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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食品企业内部“吹哨人”向市场监管部门实名举报最高奖100万元
时间:2024-02-16 10:16 点击次数:84

  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当中披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以下简称“吹哨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本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的,适用本公告。

  “吹哨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属于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危害程度大、社会影响广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或避免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协助查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征得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规定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此外,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吹哨人”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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